現(xiàn)將《冷水灘中心城區(qū)集體預留生產生活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起草相關情況解釋如下:
一、《意見》起草的原因和理由
自《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05]53號)文件下發(fā),由于種種原因,冷水灘中心城區(qū)一直未出臺集體預留生產生活用地等規(guī)范性文件,集體經濟組織的預留用地遲遲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一些承諾的預留地,也沒有及時兌現(xiàn),群眾對此意見很大,不解決預留用地問題,就不同意新征地,強烈要求落實預留地。為解決這一遺留問題,切實維護好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出臺本《意見》迫在眉睫。根據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永府閱[2018]43號)“對集體生產生活預留用地要實行土地貨幣化變現(xiàn)”的要求,2018年11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會同冷水灘區(qū)政府、市城投、市經投集團對冷水灘區(qū)中心城區(qū)預留安置用地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核實。
為妥善處理好預留安置用地,先后三次召集市城投、市經投、冷水灘區(qū)政府、冷水灘區(qū)征收辦、冷水灘自然資源局對《意見》進行研究討論。2019年3月1日市司法局對《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核,并出具了審核報告。同時,吸納了市直相關部門的建議和意見,幾易其稿,最終形成此《意見》。
二、《意見》起草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
該《意見》的起草,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05]53號)和《永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qū)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永政發(fā)[2018]12號)等有關文件。
本《意見》主要是對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間冷水灘中心城區(qū)預留安置用地歷史遺留的處理,1.對已辦規(guī)劃用地手續(xù)的村民小組予以認可,其用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也可自愿選擇貨幣補償收回;2.對已承諾未辦規(guī)劃用地手續(xù)的村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360平方米的標準貨幣補償收回;3.對符合條件未予承諾的村民小組,按360平方米的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三、《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八條,第一條是適用范圍,明確僅適用于冷水灘中心城區(qū)規(guī)劃區(qū)域內。第二條是適用期限為2005年12月9日至2015年11月23日及對象(人均耕地少于0.3畝),并明確5點處理原則。第三條是明確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間預留生產生活用地的處理方式。第四條是預留生產生活用地貨幣化補償計算公式。第五條實行貨幣補償?shù)纳暾埑绦?,第六條是貨幣補償?shù)膶嵤┏绦颍谄邨l是資金監(jiān)管;第八條是施行時間及其他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