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居民身份證丟失、損壞補發(fā) 事項類型 行政確認
實施機關 永州市公安局 辦理形式 線上線下一體化辦理
法定時限 6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全國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wǎng)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wǎng)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fā)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是否收費 需收費
收費標準 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40元/每證
收費依據(jù)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
受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行使層級 縣級 行使內(nèi)容 居民身份證簽發(fā)(縣級受理審簽、公安派出所受理)
權限劃分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tǒng) 省級 聯(lián)辦機構 無聯(lián)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
辦理地點 永州市翠竹路178號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60766 監(jiān)督電話 0746-836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