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試 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編制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通知》要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以下事項列入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一)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經(jīng)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事項。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span>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span>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五條:“農(nóng)產(chǎn)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span>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九條:“行政機關應當在制作、保存政府信息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該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進行審查;對于不能自行確定的,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在收到行政機關的請示后10個工作日內確定。經(jīng)審查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知曉或者參與,但是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當經(jīng)法定程序解密或者刪除涉密內容后,予以公開。”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span>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span>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六條:“行政機關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時,應當依法確定該信息是否公開和公開的類別。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有較多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認為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可以決定轉為主動公開。但是涉及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征求權利人意見?!?/span>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該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yè)秘密進行審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該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個人隱私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屬于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在擬公開前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權利人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shù)?,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有證據(jù)證明權利人已收到書面通知,權利人逾期不答復又不提供不答復的正當理由的,視為同意公開。”
(三)在行政決定作出前本機關內部或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研究、討論、請示、匯報等過程性信息。
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規(guī)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chǎn)、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因此,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和本機關內部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jù)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
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規(guī)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chǎn)、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因此,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span>
(五)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規(guī)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xiàn)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區(qū)分處理的除外)。依據(jù)《條例》精神,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六)信訪、舉報或咨詢類事項。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1〕17號)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政府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查閱案卷材料,行政機關告知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的。”
(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查閱的案卷材料。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1〕17號)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政府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查閱案卷材料,行政機關告知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的。”
(八)已經(jīng)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
依據(jù):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公開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條例實施前的政府信息已經(jīng)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告知申請人該檔案館或者檔案工作機構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1〕17號)第七條:“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保管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政府信息已經(jīng)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span>
(九)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或者不存在的信息。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span>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公開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條例實施前的政府信息已經(jīng)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告知申請人該檔案館或者檔案工作機構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十)本機關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guī)定程序確定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主要包括: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業(yè)務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擬議中的機構設置、工作分工、人事調整和職務任免、獎懲事項;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正在調查不宜公開的材料、證詞、證據(jù)和其它事項;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事項不予公開,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公開。
附件:
1、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共性部分)
2、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機關、事業(yè)單位)
東安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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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共性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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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信息事項類別 |
信息事項內容 |
不予主動公開法律政策依據(jù) |
1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以及相關的統(tǒng)計資料及報表 |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 |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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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轉業(yè)安置政策和分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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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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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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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干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干部考試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國進修考試的試題、試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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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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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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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務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包括財務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按規(guī)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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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第六條 |
舉報獎勵審批兌現(xiàn)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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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jiān)察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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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縣長信箱”信件辦理情況的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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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兵及武裝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關于武裝工作和民兵組織工作的有關文件 |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 |
5 |
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行政執(zhí)法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 |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它監(jiān)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公開后可能妨害正常執(zhí)法活動、影響社會穩(wěn)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zhí)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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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內部管理資料中不宜公開的信息 |
包括涉密文件、密碼電報;內部合同和協(xié)議文本;內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單位人員非工作聯(lián)系方式;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實施的事務;行政復議、法律訴訟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檔案資料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機關內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開的各類會議紀要、專報、通報、領導講話、文件材料、研究課題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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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機關、事業(y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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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信息事項名稱 |
不予主動公開法律政策依據(jù) |
1 |
縣政府辦公室 |
向上級政府的請示、報告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給有關部門的公函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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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關部門的批復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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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審核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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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財政局 |
公檢法司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儲備糧油相關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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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軍專項資金和人員經(jīng)費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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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縣發(fā)改委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計劃下達信息中涉及保密要求的補助和項目 |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4 |
縣教育局 |
教職工、學生學籍檔案,考試管理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凡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公開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信息 |
《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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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縣檔案局 |
公開后可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公民利益的檔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
6 |
縣公安局 |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執(zhí)法活動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執(zhí)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第四條 |
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執(zhí)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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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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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刑事案件中影響未成年人名譽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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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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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時不滿十八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相關犯罪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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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工作秘密 |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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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縣文體廣新局 |
“掃黃打非”專項行動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8 |
縣商糧局 |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涉及到部隊實力和市場的糧油供應數(shù)量及統(tǒng)計資料。 |
《糧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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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專有技術資料、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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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儲備糧油的動用、投放市場計劃和輪換計劃及其出入庫通知。 |
《糧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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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信息中的保密事項,包括公司經(jīng)營情況、經(jīng)營動態(tài)報表、經(jīng)營能力分析報告、統(tǒng)計資料、季(年)度經(jīng)濟分析報告、客戶關系和信息資源、產(chǎn)品定價、合同、定貨和銷售情況統(tǒng)計和分析、銷售貨款回籠統(tǒng)計和分析、市場調研報告、招投標文件采購供方信息以及存儲經(jīng)營情況的計算機軟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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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縣國土局 |
不動產(chǎn)登記 |
《不動產(chǎn)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國辦公開辦函[2016]206號 |
二調數(shù)據(jù)、航拍數(shù)據(jù)、變更數(shù)據(jù)、礦產(chǎn)數(shù)據(jù)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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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商業(yè)機密,個人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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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村民建設 |
《關于印發(f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和<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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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異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異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線偏差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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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禁區(qū)1:5千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或多張連續(xù)的、覆蓋范圍超過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shù)字化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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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1:25萬、1:1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shù)字化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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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禁區(qū)及國家安全要害部門所在地的航攝影像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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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圍相當于上述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非基礎測繪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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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軍事、國家安全要害部門的點位名稱及坐標;涉及國民經(jīng)濟重要工程設施精度優(yōu)于±100米的點位坐標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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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司法局 |
辦理公證事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人民調解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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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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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縣環(huán)保局 |
受理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及驗收監(jiān)測(調查)報告書、表全本中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等信息。 |
環(huán)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
12 |
縣交通運輸局 |
涉密測繪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通用航空企業(yè)使用的軍用機場、軍用航圖等涉及軍方的信息資料 |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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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監(jiān)察局 |
暫扣、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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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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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審批兌現(xiàn)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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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jiān)察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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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縣長信箱”信件辦理情況的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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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縣住建局 |
涉及建筑業(yè)相關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城建檔案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可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公民利益的檔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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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控制點坐標成果以及其它精度相當?shù)淖鴺顺晒?/span>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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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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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軍事禁區(qū)的大于或等于1:10000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shù)字化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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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 (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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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禁區(qū)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或多張連續(xù)的、覆蓋范圍超過6平方千米的大于1:5000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shù)字化成果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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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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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禁區(qū)及國家安全要害部門所在地的航攝影像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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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 (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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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軍事、國家安全要害部門的點位名稱及坐標;涉及國民經(jīng)濟重要工程設施精度優(yōu)于±100米的點位坐標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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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 (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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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精度高于1:50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精度的教學圖、時事宣傳圖、旅游圖、交通圖、書刊插圖和互聯(lián)網(wǎng)上登載使用的各類示意性地圖 |
《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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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國測法字〔2003〕1號)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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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精度高于50米,等高距小于50米的公開地圖 |
《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補充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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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 (國測圖字〔2009〕2號) 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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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位置精度高于50米的公開使用的遙感影像和地面分辨率優(yōu)于0.5米的遙感影像 |
《遙感影像公開使用管理規(guī)定(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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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測成發(fā)〔2011〕9號)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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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縣民政局 |
婚姻登記檔案信息 |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16 |
縣水利局 |
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邊界水事糾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水利工程突發(fā)性安全事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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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縣統(tǒng)計局 |
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單個企業(yè)的和農(nóng)村、城鎮(zhèn)調查點家庭的統(tǒng)計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18 |
縣人社局 |
各類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個人權益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
社保監(jiān)督及經(jīng)辦機構受理、辦理的舉報事項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地址等情況,以及舉報信原件、復印件。 |
《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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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jiān)察過程中被監(jiān)察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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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 縣衛(wèi)計委 |
納入監(jiān)管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經(jīng)營者)的商業(yè)秘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20 |
縣安監(jiān)局 |
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監(jiān)察中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 |
《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第十二條 |
21 |
縣地稅局 |
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jīng)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jīng)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
印花稅票防偽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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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收入計劃、減免稅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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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參保企業(yè)的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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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案卷有關信息 |
《稅務稽查案卷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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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縣人防辦 |
人民防空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關于加強人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辦〔2004〕37號) |
人民防空建設統(tǒng)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關于加強人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辦〔2004〕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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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關于加強人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辦〔2004〕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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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關于加強人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辦〔2004〕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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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縣氣象局 |
基本氣象探測資料以外的需要保密的氣象探測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八條 |
24 |
縣殘聯(lián) |
涉及持證殘疾人個人隱私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25 |
縣房產(chǎn)局 |
房產(chǎn)權屬檔案資料 |
《城市房地產(chǎn)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
商品房網(wǎng)上備案合同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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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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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軍事、國家安全要害部門的點位名稱及坐標;涉及國民經(jīng)濟重要工程設施精度優(yōu)于±100米的點位坐標 |
《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附件第1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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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縣城管局 |
對燃氣企業(yè)、供應點的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