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fā)改價教〔2014〕1127號
各市州發(fā)改委(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學校:
根據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運用價費政策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的意見>的通知》(湘發(fā)改價綜[2014]901號)的有關規(guī)定,為減少行政審批環(huán)節(jié),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鼓勵高等院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充分吸納民間資本參與辦學,增強學校自主辦學的活力,促進我省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研究,決定修改教育收費管理辦法部分內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部分教育收費審批權限的具體內容
1、放開研究生非學歷教育的收費審批權限
研究生非學歷教育主要包括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人員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和在職人員攻讀專業(yè)碩士學位等。放開研究生非學歷教育收費審批權限是指取消以上研究生非學歷教育的收費審批,具體是指取消《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研究生收費管理的通知》(湘價教[2013]110號)附表1的第五項中在職攻讀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和第六項同等學力申請學位費的收費審批相關規(guī)定。
2、放開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審批權限
放開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審批權限具體是指:取消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印發(fā)的《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實施辦法》(湘價教[2012]99號)中所有涉及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審批的相關規(guī)定。普惠型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審批仍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3、放開大中專學校面向社會人員提供的各類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服務收費備案審批權限
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是指大中專學校利用教學之余的資源面向社會(不含在校學生)舉辦為期3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收費。放開大中專學校面向社會人員提供的各類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服務收費備案審批權限的具體內容是:取消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印發(fā)的《湖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短期培訓收費管理辦法》(湘價教[2010]98號)中所有涉及大中專學校面向社會人員提供的各類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服務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備案審批相關規(guī)定。有行政事業(yè)性短期培訓任務的單位委托舉辦面向指定人員的短期培訓服務收費審批仍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4、試點放開民辦中職和??茖W歷教育收費審批權限
試點放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審批權限具體是指:取消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發(fā)的《湖南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湘價教[2009]99號)中關于民辦中職、大專層次審批的相關規(guī)定。
二、民辦教育收費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公益事業(yè)的組成部分。民辦教育收費不僅涉及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更涉及千家萬戶的學生及學生家長切身利益。教育收費對學生及學生家長而言,具有被動消費的特征。因此,維持良好的收費秩序是維持學校正常辦學的基本前提。放開民辦學校部分收費審批權限,收費主體單位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辦學成本自主定價,但仍須遵循以下規(guī)范性原則:
1、依據現有的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民辦教育機構不得巧立名目,隨意增設收費項目。
2、民辦教育機構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原則。學生入學(托)時對校(園)方的選擇,涵蓋了對入學時收費標準的認可。學生入學后學生及家長在實質意義上即與學校形成了“協作契約”關系。因此,校方不可在學生入校后隨意調整收費標準。
3、遵守收費公示制度。自主定價的民辦教育機構要依法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既確保學生及學生家長對于學校收費的知情權,又有利于加強社會監(jiān)督。
本通知下達后,各地要迅速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要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關注和掌握情況,督促學校維持良好的收費秩序,保障學校及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