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fā)改價服〔2015〕847號
各市州發(fā)改委: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湖南省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fā)〔2015〕3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意見》(湘政辦發(fā)〔2015〕54號)和《國家發(fā)改委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立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等三項目錄清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15〕783號)要求,我委在去年全面清理我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和涉企服務收費的基礎上,今年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規(guī)范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再次取消和市場化一批服務收費,動態(tài)更新政府定價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現將清理后的服務收費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guī)范服務收費的重點和原則
今年我委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價格改革的整體思路,清理規(guī)范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重點是在去年已公布的兩個目錄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動態(tài)調整,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項目原則上只出不進。
清理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對于市場發(fā)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guī)范的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2)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一律取消收費;(3)對壟斷性較強、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競爭、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且已納入《湖南省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重新規(guī)范收費行為和收費標準;(4)事業(yè)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5)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
二、取消、市場化一批服務收費
(一)取消4項服務收費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湘價服〔2013〕4號);
2、雷擊災害風險評估服務費(湘價服〔2011〕194號);
3、社會團體上崗、從業(yè)資格培訓考試收費(湘價服〔2012〕115號);
4、社會團體上崗、從業(yè)資格培訓收費(湘價服〔2012〕115號)。
(二)市場化21項服務收費
1、社會團體技術評審收費(湘價服〔2012〕115號);
2、消防檢測技術服務費(湘價服〔2012〕157號);
3、交通運輸系統(tǒng)技術審查(咨詢)服務收費(湘價服〔2012〕171號);
4、交通運輸系統(tǒng)試驗檢測服務收費(湘價服〔2012〕171號);
5、礦山救護收費(湘價函〔2012〕100號);
6、瓦斯鑒定收費(湘價函〔2012〕100號);
7、礦山在用設備安全檢測檢驗服務費(湘價函〔2013〕54號);
8、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費(湘價服〔2009〕186號、湘價函〔2010〕191號);
9、煙花爆竹產品企業(yè)標準制定費(湘價函〔2013〕62號);
10、商務展覽攤位服務費(湘價服〔2002〕89號、湘價服〔2013〕131號);
11、標準信息服務費(湘價函〔2012〕127號);
12、進出境集裝箱貨物熏蒸消毒處理服務費(湘價函〔2011〕116號、湘發(fā)改價服〔2015〕379號);
13、水利規(guī)劃編制(湘價服〔2013〕134號);
14、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15、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16、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評估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17、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18、防洪評價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19、占用水域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費(湘價服〔2013〕134號);
20、延續(xù)取水評估報告編制(湘價服〔2013〕134號);
21、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湘價服〔2013〕134號)。
三、重新公布兩個清單
調整后的《湖南省省級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5年版)》保留服務收費18項(詳見附件一)?!逗鲜∈〖壵▋r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5年版)》保留服務收費32項(詳見附件二)。關于事業(yè)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以及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這兩項內容,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guī)范工作完成后,我委再根據要求動態(tài)調整目錄清單。
四、進一步強化清單管理
1、各實施服務的單位應規(guī)范自身定價行為,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或者合同約定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2、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yè)監(jiān)管和指導,完善執(zhí)業(yè)規(guī)范,引導專業(yè)服務機構加強自律,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務。
3、各級價格部門要對本級管理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和涉企經營服務收費進行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本級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同時加強對清單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guī)以及亂漲價、亂收費等問題,應嚴格查處。
五、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逗鲜“l(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湘發(fā)改價服〔2014〕1134號)、《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湘發(fā)改價服〔2015〕379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公布水利系統(tǒng)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服〔2013〕134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煙花爆竹產品企業(yè)標準制訂費的批復》(湘價函〔2013〕62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礦山在用設備安全檢測檢驗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13〕54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交通運輸系統(tǒng)技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服〔2012〕171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規(guī)范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服〔2012〕157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湖南省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價服〔2012〕115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標準信息服務收費問題的批復》(湘價函〔2012〕127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礦山應急救援和瓦斯等級鑒定服務收費的函》(湘價函〔2012〕100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9〕186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商務展覽攤位服務費的批復》(湘價服〔2002〕89號),以及其他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符的規(guī)定,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打包下載):
1、《湖南省省級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5年版)》
2、《湖南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5年版)》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