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guī)定》(湘教發(fā)[2009]39號)等國家關于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切實規(guī)范我縣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辦理入學手續(xù),確保招生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現(xiàn)就2017年全縣中小學校、縣職業(yè)中專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凡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向居住地所屬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并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2.小學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凡具有本縣戶籍的適齡兒童以戶籍證明和有效居住證明(房產(chǎn)證明、宅基地證明、拆遷協(xié)議)為依據(jù),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居住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按地段規(guī)定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xù)。城區(qū)公辦小學學區(qū)劃分由縣教育局負責,個別學校由于生源增長導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qū)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縣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由于我縣城區(qū)小學學位緊張,對區(qū)域外戶籍所在地有監(jiān)護條件的進城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3.公辦小學招生不得與“入園”、“入班”掛鉤,不組織入學考試。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小學升初中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確定,各中學應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向本區(qū)域內(nèi)的所有小學六年級學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城區(qū)公辦初中“小升初”學位劃分由縣教育局負責。
2.小學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在招生時,只能進行體育、藝術方面的技能測試,不得進行其他內(nèi)容和書面形式的選拔測試,入圍名單要在招生學校和畢業(yè)學校進行公示。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報教育局核準后另行通知。
(三)殘疾少年兒童入學
家長需持戶口簿、殘疾證、體驗證明等材料到特殊學校報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但各校需報縣教育局基教股、職成股備案。
二、關于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縣教育局根據(jù)初中畢業(yè)生生源狀況及高中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普職招生規(guī)模大體相當。
普通高中:
1.錄取依據(jù):普通高中招生(含音、體、美特長生招生)以學生八、九年級7科考試成績總分、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zhì)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jù)。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所有等級科目必須取得C等以上成績,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所有等級科目成績原則上要達到B等以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達到初中畢業(yè)標準的學生,也不得只依據(jù)部分文化考試科目成績錄取新生。
2.錄取辦法: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下達,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要控制招生規(guī)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計劃,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或所謂的預錄通知書。招生錄取辦法詳見縣教育局《2017年藍山縣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小學六年級質(zhì)量檢測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藍教發(fā)〔2017〕11號)。高中學校招收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3%,凡特長生未錄滿的計劃數(shù),一律納入統(tǒng)招計劃中。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報縣教育局同意后另行制定下發(fā)。
普通高中學校因未錄滿招生計劃或因?qū)W生未到校而留有空余學位,需進行補錄的,應通過有關渠道向社會公開補錄計劃,并同樣按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和綜合表現(xiàn)評價結果擇優(yōu)錄取。
職業(yè)中專
以八、九年級7科考試成績總分、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zhì)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jù)。按志愿和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劃線錄取,錄滿為止。職業(yè)中專按就讀意愿設對口高考班和技能班兩種志愿,錄取時分別劃線。為確保完成職業(yè)中專招生數(shù),未被錄取但仍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可于錄取工作結束后,及時到職業(yè)中專登記入學意愿,縣教育局按成績排名予以補錄。四中和職業(yè)中專對口高考班招收適量的體藝特長生,不另行組織特長考試,由學校在統(tǒng)招統(tǒng)錄后,依據(jù)個人意愿及特長安排進特長班。
三、普通中小學招生計劃
1.小學
確保適齡兒童在本區(qū)域內(nèi)100%就近入學。城區(qū)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為縣一完小12個班、明德實驗小學4個班、三完小3個班、四完小4個班、三藍學校(小學部)4個班、博愛學校(小學部)4個班、輔仁學校(小學部)1個班、英才學校(小學部)2個班。
2.初中
全縣小學六年級學生按區(qū)域就近升入初中學校,其中荊竹、紫良、匯源、漿洞、犁頭5個瑤族鄉(xiāng)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憑戶口簿和學籍證升入縣民族中學就讀。
城區(qū)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為:縣一中12個班、民族中學10個班(含5個民族班)、三藍學校(初中部)6個班、博愛學校(初中部)8個班、輔仁學校(初中部)6個班、湘江源中學6個班、英才學校(初中部)7個班。
3.高中
縣二中計劃招生1100人(含體育、藝術特長生120人),四中計劃招生500人,職業(yè)中專計劃招生1800人(對口高考班700人,技能班1100人)。
四、招生制度和紀律
1.各生源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學籍檔案資料的管理,未經(jīng)縣教育局同意,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檔案資料,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tǒng)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2.各招生學校的招生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經(jīng)縣教育局基教股審查同意后方可發(fā)布,嚴禁虛假、欺騙性質(zhì)的宣傳。同時,各學校要教育學生及家長不聽信樓盤開發(fā)商的虛假宣傳。
3.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不得組織入學考試,不得收取任何擇校費。
4.嚴格禁止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沒有轉(zhuǎn)學手續(xù)或無學籍的新生,不能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5.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常態(tài)編班,不得設置重點班、實驗班,在新生編班時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超過60人??h教育局在2017年秋季開學后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督查,凡超編學生一律不予入籍。
6.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的權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入學。各校每學期初須把跟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單獨成冊報局基教股。
7.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
8.本意見由藍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數(shù)(生源學校)
附件
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數(shù)(生源學校)
學校 |
畢業(yè)生數(shù) |
指標數(shù) |
一 中 |
703 |
63 |
三藍學校 |
329 |
30 |
民族中學 |
785 |
71 |
龍溪中學 |
92 |
8 |
竹市中學 |
89 |
8 |
總市學校 |
96 |
9 |
祠市中學 |
90 |
8 |
藍屏學校 |
41 |
4 |
楠市中學 |
148 |
13 |
正市學校 |
78 |
7 |
洪觀學校 |
71 |
6 |
土市中學 |
81 |
7 |
太坪學校 |
100 |
9 |
早禾學校 |
33 |
3 |
新圩學校 |
81 |
7 |
田心學校 |
57 |
5 |
火市中學 |
75 |
7 |
毛俊學校 |
64 |
6 |
所城學校 |
87 |
8 |
大麻學校 |
47 |
4 |
大橋?qū)W校 |
59 |
5 |
博愛學校 |
540 |
49 |
輔仁學校 |
319 |
29 |
新世紀中學 |
74 |
7 |
湘江源中學 |
251 |
23 |
英才學校 |
174 |
15 |
合計 |
4564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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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中招生到校指標實行分片錄?。?/span>2.指標到校生須在錄取學校就讀兩年(含)以上;3.高中招生時如某片區(qū)學生成績低于全縣統(tǒng)一控制線30分以上的,縣教育局將招生指標收回,按成績高低進行補錄。 |